电梯维修昨日从市政府获悉,《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已正式公布,将于3月4日起实施。《办法》针对市内电梯的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检验及监督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。
《办法》规定,电梯制造单位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予以免费修理、更换主要零部件的,电梯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;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,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,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,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;
电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生产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;不得经营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以旧充新、翻新拼装的产品;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。电梯的安装、改造、修理,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。电梯制造单位对安装、改造、修理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。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在电梯改造完成后,更换电梯的产品铭牌,标明改造日期,以及改造单位的名称、资质许可证件编号等信息。
《办法》还对电梯乘客行为进行规范,明确规定不得实施以下多种不良行为。违反电梯安全使用须知和安全警示使用操作电梯;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;拆除、破坏各类标识、标志、呼叫按钮、紧急报警装置、监控装置等电梯设施或者零部件;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乘用电梯;
运载超重货物或者乘用超载电梯;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、轿门或者强行阻挡层门、轿门正常关闭;在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道上打闹、攀爬、玩耍、逆行等;携带购物车、婴儿车等乘用自动扶梯;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用的行为;学龄前儿童、行动不便人员等不宜单独乘用电梯的,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。